更 正 公 告
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招商文件中《投资承诺函》的“我方已按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亿贰仟零贰拾万元整(¥120,200,000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被确定为投资人,保证按时与招商方签订《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协议书》并全面履行协议书条款规定。”更正为“我方已按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拾万元整(¥120,100,000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被确定为投资人,保证按时与招商方签订《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协议书》并全面履行协议书条款规定。”。
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招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退回保证金说明函》的“我方参与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活动中提供的人民币壹亿贰千零贰拾万元整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方以下帐户:”更正为“我方参与荔城区南郊濠浦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活动中提供的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拾万元整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方以下帐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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