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方:
1、我公司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的荔城区各学校(幼儿园)2017-2019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供应商招标(招标编号:PTHS2016115)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招标文件、公告中“ (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现澄清更正为:“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第14页中“13.2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注:因电子投标目前还未能实现电子签字,故只需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更正为:13.2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删除招标文件第16页中“(1) 网上系统开标大厅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人系统上打印出来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网上系统开标大厅的为准。”
4、删除招标文件第18页中“⑺不同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材料所用的MAC地址或IP地址一致。”
5、删除招标文件第77页中“备注: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本表应打印后,各人员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若未满足将被视为投标资格无效。”
6、我公司于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PTHS2016115荔城区各学校(幼儿园)2017-2019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供应商招标质疑回复及更正公告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0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1)”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10时20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7)
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