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城乡污水整治PPP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闽莆采购【PT20170724】
答
疑
纪
要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现对各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一、网上疑问:
1、问:文件第21页4.2.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中“2017年9月 12 日 时 分”未明确截止具体“时、分”,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时00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4)。
2、问:文件第20页3.2.4签字和(或)盖章要求中“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需联合体各方加盖各自公章,其余资料可由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盖章。”与51和52页的盖章要求有不一致,可否可以理解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两部分的盖章,是表格对应联合体其中一员的,加盖联合体成员本单位公章即可”?
答: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20页 3.2.4要求盖章,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需联合体各方加盖各自公章,其余资料由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盖章,第51页、第52页中所需附件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即可。
3、问:文件第26页3.2.6中“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另行规定外,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和(或)盖章。”这里的“和”与“或”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同一意义,即均为“或”?
答:文件第26页3.2.6修改为:申请人应按第四章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位置需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另行规定外,其他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字或盖章。
二、原资格预审申请中投标文件财务状况表“需附上申请人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改为“申请人需附 2014 年1月 1日至 2016 年 12月 31日共3个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三、原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若联合体投标仅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