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关乎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关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招投标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招投标乱象、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作出的工作部署,福建高院、福建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协同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依法严惩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持续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福建高院与福建省发改委联合发布3件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工程建设、公共健康、生态水利等领域,集中反映了当前串通投标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清晰揭示了相关新型犯罪手法及其法律后果,形成有效震慑,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本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彰显我省对串通投标行为坚持全领域覆盖、实现全链条打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同时,通过深化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同治理,不断加强招投标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01:被告人何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依法惩治公共健康领域“量身定做”串通投标行为
02:被告人林某某、周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依法惩治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行为
03:被告人刘某某串通投标案——依法惩治水利生态领域串通投标行为
何某某受贿、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公共健康领域“量身定做”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自2016年起,何某某与陈某某、彭某某等(均另案处理)串通,使用陈某某、彭某某提供的产品参数和评分标准等设置标书,排除竞争对手,最终使陈某某、彭某某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11个公共健康领域项目,项目金额共计1537万余元。事后,陈某某等人为感谢何某某在上述项目中标事宜上提供的帮助,先后多次送给何某某94万元。另查明,何某某另受贿37.3万元。
裁判结果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共谋,通过设定特殊参数等方式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何某某具有坦白、退缴部分受贿犯罪所得、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何某某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公共健康领域腐败和串通投标交织的典型案例。近年来,职务犯罪与招投标犯罪交织的问题较为突出,手段不断升级,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以设定特定条件的形式排斥其他投标人,严重侵害公职廉洁性与市场公平竞争双重法益。本案中,监察机关在调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犯受贿罪期间,发现其涉嫌串通投标的犯罪线索,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何某某作为招标方,与投标方陈某某等人共谋,通过量身定制招标参数的形式组织多家公司围标,构成串通投标罪。事后,何某某收受陈某某等人所送94万元,构成受贿罪。何某某的串通投标行为与受贿行为系两个独立实施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人民法院对何某某犯受贿罪与串通投标罪决定数罪并罚,准确全面评价犯罪事实,依法严惩公共健康领域内外勾结串通投标行为,为保障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被告人林某某、周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南靖县某局发布某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6%~10%)。被告人周某某知悉该项目招标信息后,经与被告人林某某联系并商议,组织其余被告人挂靠十余家公司,组成围标团队,通过避开重复K值、阶梯式布点报价等方式进行围标,最终使得其中一名被告人挂靠的围标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围标公司将该项目以2000余万元转让给他人,各被告人按前期约定分别从该卖标所得获利。案发后,各被告人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2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长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以挂靠、合作等方式,利用多家有资质公司法人名义参与涉案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侵犯了投标市场竞争秩序及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情节,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林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二千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林某某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采用阶梯式布点报价”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资源密集、程序专业,涉及资金巨大,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恶意组建团队,通过采用制定不同投标报价的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围标,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此,人民法院依法以串通投标罪追究本案被告人刑事责任,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通过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措施,全力“打财断血”,彰显了坚决斩断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围标卖标利益链条的鲜明态度,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定决心。
被告人刘某某串通投标案
——依法惩治水利生态领域串通投标行为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共谋,围标某县某溪流域5个水利生态工程施工项目。刘某某等人通过协调业主单位,确定采用综合评标法以提高中标概率,并通过挂靠多家信用分高的公司、设置不同报价点位、制作标书等方式进行围标,最终中标上述5个项目。中标项目金额共计9371万余元,刘某某非法获利170万元。
裁判结果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刘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某某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水利生态领域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水利生态工程项目关乎国计民生,串通投标行为极易危及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刘某某伙同他人通过协调业主单位确定评标规则、挂靠高信用资质企业、设置差异化报价点位等手段围标,规避招投标监管,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此,人民法院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助力了流域治理,向社会传递出法律底线不容触碰的鲜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