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数字办、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招标投标”指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市营商办《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营商办〔2020〕3 号)要求,我委牵头开展“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指标整改工作,现已制定《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机制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机制实施方案》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我市招投标市场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按照市营商办《关于印发莆田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莆营商办〔2020〕3 号)要求,现提出我市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机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会精神,紧扣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招标投标”指标中“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指标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弱项,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招投标整治工作,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持续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
二、工作内容
(一)市工信、住建、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数字办、国资委等公共资源行业行政监督及管理部门均要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严格遵照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现有的机制执行或依据国家及省级有关规定在本部门领域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所建立的机制或所依照执行的文件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各有关部门明确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要求。
(三)各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征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台账管理,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四)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处理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对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依法予以重点核查;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办理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意识。
指标整改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突出整改工作重点,把指标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力求全面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标工作职责。
各公共资源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是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行业监管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投诉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工作举措,并持续加强协调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参与各方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及时总结投诉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依法履职,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招投标投诉不公平行为,并持续巩固指标整改成果。
附件:
1.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招标投标指标责任分工表
2.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情况登记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