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招投标办〔2013〕8号
关于木兰溪三期荔涵段安置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在莆田市木兰溪三期荔涵段桥兜、西洪、西利、下江头安置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响应招标人要求履行承诺,影响该项目进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经研究,通报如下:
一、认定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依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凡进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单位不得将相关业务委托其实施。
二、认定项目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行为属于《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第十一条(三)4.设计企业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响应招标人要求履行投标承诺,情节较重的”的情况,在名录库中予以扣5分。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1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水利局、市木兰溪防洪工程管理处、黄石镇政府、拱辰街道办、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