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不规范代理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一体化预制式提升泵站及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贷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350302]YS[GK]2018017包号:2)时招标程序不规范,引起质疑投诉,该单位的不规范代理行为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被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莆行政管〔2014〕76号)“二、建立联动响应机制,鼓励诚实守信者,惩戒作假失信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予以曝光,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一个月。......第15款.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3日起,系统自动屏蔽该公司一个月,暂停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
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规范代理行为的通报》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