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规范代理行为的通报》,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在组织莆田旅游局“2018年全域旅游宣传服务项目”(采购编号:[350300]PZS-[DY]2018001号])招标过程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协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协商保证金为0元等不规范代理行为。该公司不规范的代理行为已被莆田市财政局予以警告处分。
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莆行政管〔2014〕76号)“二、建立联动响应机制,鼓励诚实守信者,惩戒作假失信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予以曝光,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一个月。......第15款.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3日起,系统自动屏蔽该公司一个月,暂停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
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