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的行为。
经研究决定,鉴于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结果公示单》中未填写中标公示起止日期,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第四条第8点:“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一次记5分”的规定,给予该代理机构记5分,该代理机构在本记分周期累计记分5分。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