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在代理莆田市气象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期间,存在“未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和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行为,被市财政局予以通报。
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莆行政管〔2014〕7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通报之日起,系统自动屏蔽该公司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一个月。屏蔽期间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诚信经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
各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