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莆田市国湄·领涵工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项目招标过程中,系统统计数据不如实填报,造成数据上报不实。
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第五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7. 相关数据不填或虚假填报,导致无法准确统计项目交易数据的;”的规定,给予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次记10分。该代理机构在本记分周期累计记分10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