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莆田市涵江区顶铺路(步行街)改造工程”招标过程中,在系统中上传合同内容不完整。
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第五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0分:1. 未认真核实合同签署的;”和第八条:“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20分的,自通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暂停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的规定,给予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记20分,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2018年1月28日暂停该单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