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了“低保户小额保险招标”公告,但其并没有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该项目的两个标前更正公告。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第五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3. 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等发布的同一项目信息不一致的;”的规定,给予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次记10分。
2017年11月30日上午,经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低保户小额保险招标”项目开标时迟到。到开标报名截止时间09:00过后,该代理机构均无任何一名工作人员到达开标室(1)室内,且开标(1)门均上锁。该代理机构开标迟到现象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莆行管【2014】20号)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予以曝光,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一个月:12.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规范的代理行为予以处罚: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1月13日暂停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
福建省闽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