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涵江区南环城路(涵港大道至河滨路)相关周边道路及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过程中,未按规定领取抽签球和手套。
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第五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6. 未按规定领取抽签球和手套的;”的规定,给予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记10分。该代理机构在本记分周期累计记分10分。
你单位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