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一、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莆田市上塘银饰特色小镇(一期)综合整治及开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项目招标过程中,上传“招标过程情况报告”代替项目合同内容。二、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代理“莆田市公交综合五场建设工程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上传“莆田市上塘银饰特色小镇(一期)综合整治及开发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过程情况报告”代替项目合同内容。
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记分管理规定》(莆行政管【2016】14号)第五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8 、合同备案未完成公示的内容,填写错误的;”和第八条:“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20分的,自通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暂停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的规定,给予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两次共记20分。
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规范的代理行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2月2日暂停你单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新业务。你单位要汲取教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代理机构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