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福建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组织的莆田市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莆田市2015-2017学年度市直中小学学生薄册”采购项目(编号:PT [GK]20150810013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福建省仙游县振华工贸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541140.6元,采购单位次日对中标结果予以了确认。2015年9月1日,你公司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日你公司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同一项目中标公告,所发布的两份中标公告的实质内容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第四款“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规定,你公司的不规范代理行为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福建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不规范代理行为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该公司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周内报送监管部门。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诚信经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
各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