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现将本机关对“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公司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TZH[2017]701)”投诉案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莆田市中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物业”)对被投诉人福建省莆田市中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公司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TZH[2017]701)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莆田市中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开标程序违反招标文件和相关管理办法,其所公示的中标结果无效。本机关对投诉事项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TZH[2017]701)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决定: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公司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TZH[2017]701)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