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你公司在组织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招物业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编号:PTZH[2017]701)开标评标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守执行招标文件制定的有关开评标程序和方法标准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监管办法》(闽财购[2007]9号)中“评标程序符合规定,评标过程记录完整”和《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等有关规定,引起质疑投诉,导致中标结果出现变更,你单位的不规范代理行为给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不规范代理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予以曝光,系统自曝光之日起自动屏蔽你单位一个月。你单位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诚信经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
各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避免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