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财政局对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中路10
二、基本情况
2017年5月,监督部门发现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参加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中心城区主干道雨水管网及雨水口淤积清疏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闽建发采购[2017]010号、预算价150万元)的投标活动中,与同一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7年7月10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莆财罚[2017]9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对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处采购预算金额8‰的罚款计12000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