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财政局对福州仁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仁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9层903
二、基本情况
2017年5月监督部门发现福州仁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参加莆田市中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莆田学院“桌面云平台和智慧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编号:PZSG1703132,预算价40万元)的投标活动中,与同一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7年6月19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莆财罚[2017]6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福州仁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采购预算金额5‰的罚款计2000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