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莆田市财政局对福州华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华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3层305
二、基本情况
2016年7月监督部门发现福州华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该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参加莆田市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刷设备”采购项目(编号:PT[GK]201405200018、预算价55万元,2014年8月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过程中与同一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现本案已审查终结。2017年2月13日,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莆财罚[2017]2号)。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福州华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处采购预算金额6‰的罚款3300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