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
莆市水投处[2016]03号
投诉人情况 |
投 诉 人 |
福建浩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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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文崇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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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6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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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郭世彬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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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85980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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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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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情况 |
被投诉人 |
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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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建忠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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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济南市天桥区梓东大道299号鑫茂·齐鲁科技城48#-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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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王云翔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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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6053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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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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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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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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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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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莆田市梅园路中段第19栋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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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苏洪斌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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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760555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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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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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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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
2016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莆田南洋自来水有限公司加药间改造工程(氯气库应急改建工程)次氯酸钠发生器系统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书后,经审查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人就公示中标人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时间不足两年,相关产品业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评分业绩案例要求,向监管部门提出质疑,请求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中标人提供业绩案例的真实性。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我局依规组织启封开标当日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确认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投标业绩合同中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要求“需安全稳定运行两年”的共3个,评标委员会对照评分标准评审给予满分。随后就中标人业绩合同真实性以录音电话方式询问相关方采购代表,均给予答复属实。 处理决定及依据 经详细比照招标文件要求并函询招标人,要求其对投诉人反映商务评分点设置问题予以明确澄清,招标人回函明确了本次招标仅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产品需在国内自来水厂安全稳定运行两年以上案例即可,故我局认为投标人济南欧瑞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意招标人意见及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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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投诉人对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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