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通报
2013年9月27日,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被确定中标“笏石工业园区三期配套道路勘察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不包括选址方案设计。作为项目的设计中标单位,也应业主单位口头委托,承担选址方案设计。
2015年1月27日,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秀屿区兴业路(三大街至笏西街路)、中央大道(三大街至笏西街路)和秀港路(中央大道至集和路)”进行项目选址联合踏勘会议。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派主要设计人员(王小伟)参会,也未安排项目负责人参会,参与汇报及现场踏勘人员(章伟)为莆田分公司技术人员,未在图纸上签名,提供的三个选址方案编制粗糙,存在诸多设计问题,未能予以办理选址意见书。
我局依法进行调查,因选址方案设计属于中标合同外内容,参会及现场踏勘技术人员属于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技术人员,选址方案设计不适用违反强制性标准查处范围,尚不构成违反设计市场和质量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处罚行为。鉴于参加项目前期相关设计论证审查等会议,是项目设计活动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严格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履职行为,杜绝参会与签字设计人员不一致现象,结合《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名录库扣2分处理。
请各县区住建局继续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市属及驻莆勘察设计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服务项目建设,避免出现类似行为。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