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招投标办〔2013〕10号
关于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在名录库中扣8分处理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2013年9月29日,在北岸开发区新城路安置区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中,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关于北岸开发区新城路安置区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莆湄北建〔2013〕96号)。投诉处理决定书内容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在2013年10月14日提供了建设工程承接项目完成任务认定表,视为未在开标前认定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完成项目。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第十一条(二)7.投标承诺函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招标文件承诺函约定对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在名录库中作扣8分处理。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建局。 |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