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水利[2013]211号
关于济南鸿森立高实业有限公司
不规范行为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2012年12月7日,济南鸿森立高实业有限公司在参加莆田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接口填充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中中标,经招标单位莆田市金莆供水有限公司多次与中标单位联系,中标单位行文告知放弃中标,这种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的不规范行为不仅给招标单位带来损失,也扰乱了招投标秩序。根据《莆田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接口填充材料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第13.4(2)条:“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1〕2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济南鸿森立高实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对其不规范行为予以通报,并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莆田水利信息网予以曝光,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自动屏蔽济南鸿森立高实业有限公司一个月。
莆田市水利局
2013年6月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莆供水有限公司,存档。 |
莆田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