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根据《涵江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和价格评估结果复核工作方案(试行)》(涵政办[2016]94号)文件精神,我区于11月25日公告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组建涵江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因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还未满足库数量要求,现决定延期,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12日。特此公告。
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