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根据《涵江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和价格评估结果复核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公开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组建涵江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和条件要求
(一)在福建省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评估机构;
(二)具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三)具有法定要求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报送1-2名单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作为复核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单(一级推荐2名、二级推荐1名),并根据执业人员变动适时更新。
(四)近三年内有承接工业企业收回项目等相关价格评估工作业绩,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
(五)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四)各从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学历等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常驻莆田办公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人);
(六)企业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及推荐名单;
(七)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须附带产权证(或租凭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材料包封要求
报名资料应由两个包封组成(一个为原件包封,一个为复印件包封),两个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包封袋封面需注明提交材料明细单及申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时限
申报人可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的有效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5日向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入库程序
由涵江区财政局、住建局、物价局对已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根据《涵江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预选库和价格评估结果复核工作方案(试行)》中预选库建立流程第四、五条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入选预选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05043235 联系人:姚先生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 25日
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登记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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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粘 贴 相 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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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 业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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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执业资格证 |
籍 贯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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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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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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