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零星工程发包相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零星工程施工及结算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涵政办〔2010〕131号)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零星工程发包有关事宜规范如下:
1、适用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装饰装修、修缮、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园林绿化、公路养护、港口等零星建设工程。
2、施工单位选择:“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拟定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单位时,应当注意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情况。”即日起,零星工程发包施工单位必须为法人公司,以个人施工队伍作为施工单位的零星工程发包不再予以公示。
3、公示时间:零星工程发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起始时间为相关材料送达区行政服务中心后1日。
附:零星工程发包公示格式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