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涵江山区片供水工程(涵江区大洋乡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E3503030301100110
答
疑
纪
要
招 标 人: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主 管 部 门: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 (盖章)
日期:2021年3 月19日
一、网上答疑
1问:问题一1、招标文件中2.2.4(4)1.投标人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得分(2分):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2、投标人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得分(3分):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得分)。与前期开标的北高及常太项目中的业绩要求又不一样,这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再要求。设定的业绩只要求企业业绩,这明显是为已中标北高及常太项目的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又一次的量身定做。北高及常太项目在投标中全国只有两家企业有供水EPC业绩,这次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林文介已经中了两个类似项目,不能再当这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问业主这样设定业绩加分条款也是为了让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再次中标?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二章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并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建议书、实施方案、信用、业绩等。
问题二、1、本项目设定使用市政供水、给水业绩完全不符合国家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只能设定水利方面的业绩,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简单的水利工程,普通的农民工都会施工,业主设定如此苛刻的业绩要求,其目的昭然若揭。2、水利项目使用市政方面的业绩,也能正常通过监管部门审核,是涵江区水利局监管部门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我们查询全国的水利EPC项目,没有一个使用市政方面的业绩,全国市政EPC工程也没有一个使用水利工程作为投标业绩,这样明显为潜在的中标人而设定的,这次北高与常太项目顺利中标,大大鼓舞了这次项目操作者的信心,所以他们变本加厉。 3、这次北高与常太项目设定供水业绩,在开标时只有两个公司有业绩,根本就没有市场竞争性,但业主在答疑答复时根本没有理睬各投标人的质疑与合理建议,霸气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这是典型霸王条款。这次一期城乡供水一体化共有9个乡镇,项目造价共约5亿多,按现在阵势,他们都想操作中标,现在已成功两个项目,都是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在这里我们正告那些策划者及执行者,我们上次提出向莆田市纪委举报,你们不要以为我们是说说而已,正义之剑已在路上。特别那些被动的执行者,你们是背后利益既得者的得力帮凶,这件事情非常简单,一查就一目了然。你们有温暖的家庭,千万不要被利益既得者充分利用,一日有关部门查处,你们会被抛弃得很彻底,会让你们承担全部责任,而那些背后的操纵者,会说他们什么都不知道,都是你们做的。荔城、城厢、涵江几个区的水利局的监管部门你们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不把关、不作为,任意让违规的招标文件与答疑结果轻意通过,造成今天这种人神共愤的结果,给整个莆田招投标市场脸上抹黑。如果这样精心设定,倒不如直接定标给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就不要假惺惺地进行公开招标 。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
2问、 1、本项目业绩既然市政可以,是否市政资质也可以参投?2、本招标工程不伦不类,即参考了房建市政总承包招标范本又不采用省厅市政信用分,又不设定项目负责人业绩,有量身订做的嫌疑。
答: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地质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二章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并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建议书、实施方案、信用、业绩等;第十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综合评估法中信用评价分使用应当按照我省现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执行。
3问、 施工业绩招标文件中P34,为2000万以上供水或给水工程,据悉本工程主要为DN300以下的压力管道工程,应给投标人一个公平的机会。2000万以上的单项压力管道工程即可,为何要供水工程业绩。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
4问、 1、投标人资质要求水利资质,而业绩又可以采用市政供水、给水业绩前所未闻,真是奇葩,业主这样设定而监管部门居然同意,是监管部门没有认真把关还是纵容业主肆意妄为?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目前已有很多人向纪委部门举报,请有关人员三思而行而不要被其他人利用。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与前期开标的北高及常太项目对比,只要求企业业绩不再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这是明目张胆的考虑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有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也只有林文介一个人,目前他已经中了两个类似项目,不能再当这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是本工程就开始不设定项目负责人业绩,同一个业主不同项目业绩设定截然不同其目的路人皆知;建议业主与其这样不如直接设定要求投标人业绩限定必须在莆田市中过类似工程项目更简单。
3、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厢区常太片区供水工程及荔城区北高片区供水工程招标文件均明确“项目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经项目总监及发包单位工程部负责人书面同意,每月累计不在岗的时间不超过3天。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人及发包单位现场代表书面同意,每月累计不在岗的时间不超过5天;发现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人次(包括10人次),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请问业主,这两个项目负责人均为林文介,那么他是如何可以做到这两个项目能同时到场;是否业主背后同意项目负责人可以一天只在场一会儿或明知道不在场可以假装不知道他不在场;如果你们现在同意项目负责人更换那么对已开标的两个供水项目各投标人来说是明显不公平,因为这两个工程投标人得分是跟项目负责人业绩有关,希望业主能自圆其说。
答:1、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
2、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二章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并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建议书、实施方案、信用、业绩等。
3、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本项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2”点。
5问、 强烈要求业绩为管道工程单项2000万以上即可,在建项目也可以当做业绩。详见省厅发布的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答:本条款无违反相关规定,本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
6问、 代理预算费用为何要中标单位承担?难道业主单位没有和代理单位签订咨询合同吗?
答:按招标文件3.2.5,投标报价应考虑预算价编制费。
7问、 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是什么意思??不就是有验收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吗???请问一下PPP、BT或EOP、BOT业绩不行吗???
答: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完工验收合格的。PPP、BT或EOP、BOT业绩不行。
8问、 1、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是最简单的水利工程,只要有任何的水利工程施工经验与业绩的,都能达到设计标准。设定供水工程业绩绝对是有针对性的,荔城北高及城厢常太项目开标情况就很清楚了,设定供水业绩是没有竞争性的,建议本项目使用水利工程EPC业绩就可以了。 2、按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也得同样设定业绩要求。建议项目负责人也得有业绩要求
答:1、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2、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二章第九条: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并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建议书、实施方案、信用、业绩等。
9问、 你们这样操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拿到卖标钱就不会感到心惊胆战!现在福建省纪委、市纪委领导都收到举报信!劝告你们赶快收手,不然等待你们是纪委的两规!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无关。
10问、 1、招标文件中2.2.4(4)1.投标人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得分(2分):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得分(3分):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得分)。 与前期开标的北高及常太项目中的业绩要求又不一样,这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不再要求。设定的业绩只要求企业业绩,这明显是为已中标北高及常太项目的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又一次的量身定做。 建议修改: 1、投标人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得分(2分):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2.投标人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得分(3分):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修改部分“3”点。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有的“项目总负责人”统一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招标文件中“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统一修改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时,相应的设计或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2.2.4(5)
2.2.4(4) |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5分) |
类似业绩得分(5分) |
1.投标人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得分(2分):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得分(3分):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得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2.2.4(5)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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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阶段并经审查合格的项目。 2.“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及批复或审查意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批复日期或审查意见书日期为准。 3.投标人“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含水利供水工程、市政供水或给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完工验收合格的。 4.“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业绩。 (1)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单位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 (2)“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单位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5.投标人提供的涉及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对提供业绩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招标人一切损失。 |
修改为:
2.2.4(4) |
类似业绩评分标准(5分) |
类似业绩得分(5分) |
1.投标人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得分(2分):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得分(3分):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2.2.4(5)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得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2.2.4(5)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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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阶段并经审查合格的项目。 2.“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及批复或审查意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批复日期或审查意见书日期为准。 3.投标人“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有工程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完工验收合格的。 4.“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和完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施工方的业绩。 (1)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单位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 (2)“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单位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施工或EPC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5.投标人提供的涉及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对提供业绩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招标人一切损失。 |
4、删除招标文件P60页中“25.10 投标人中标后,本项目工程款由招标人依照合同关于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与中标人授权在莆田市依法注册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结算,该子公司或分公司应在莆田市内办理结算账户,并向招标人开具在莆田市内的等额正式发票。中标人不再向招标人主张上述款项,如中标人与上述子公司或分公司因上述款项发生纠纷,应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承当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P60页中“25.12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必须在莆田市内相关税务局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缴纳(税金按9%)。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签订合同或结算时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合同总价为价款和税款,结算时价款按投标价/1.09执行,税款按结算时国家税率执行。”修改为“25.12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必须在相关税务局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缴纳(税金按9%)。如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签订合同或结算时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合同总价为价款和税款,结算时价款按投标价/1.09执行,税款按结算时国家税率执行。”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主 管 部 门: 莆田市涵江区水利局
日期:2021 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