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核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与托管银行核实后,发现仍有部分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存在滞留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详见附件),为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做好投标保证金退还、冻结、划转等工作。
2.涉及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函告招标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该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招标人未通过系统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划转的,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函告我中心。
4.未及时办理或未认真核实,致投标保证金退还延期或差错的,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5.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应不断优化系统功能,通过短信、短消息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应持续跟踪系统运行情况,防止系统出现安全隐患,对系统运行异常的,须及时报告我中心。
6.各托管银行应做好投标保证金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资金安全。
7.各使用单位对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公司(联系人:吴剑通,联系电话:2221219)。
附件:部分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存在滞留投标保证金统计表。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5日
抄送: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