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评标专家: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等文件规定,近期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简称系统)开发优化升级电子合同签署、电子中标通知书发放、远程异地评标等功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系统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2.自2021年5月10日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应通过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署电子合同,系统也将通过短信、短消息提前告知;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签署的,中标人应及时提交中标项目无法签署电子合同的情况说明,各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以免影响中标人的后续正常操作;未签署电子合同的,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设计变更上传相关材料时,应予以补签。
3.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远程异地评标,各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予以积极协调配合。
4.2021年6月30日起,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可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视频培训栏目,参与系统相关功能的学习培训。
5.若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咨询的,可联系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剑通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