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行政管〔2021〕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按我省、市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最新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范本相关规定执行。
2.已上线的金融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基础信息库中签署诚信承诺书,逾期未签署的视为自动放弃,系统将停止对接;拟对接或正在对接的金融机构应按修订后的诚信承诺书重新签署,方可对接上线。
3.以往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