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发布,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和网站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0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所有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必须发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项目信息按属地管理自动推送至各分中心网站。
二、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三、采购(出租、转让)单位、采购代理(拍卖)机构在发布交易项目名称时统一格式为:采购(出租、转让)单位全称+项目名称。
四、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并按相关规定发布各类信息。若有信息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切责任由发布单位自行负责,项目所属中心应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