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文件,现就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5月1日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交易项目(指新发布招标信息的工程项目),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附件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文件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2、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不借用发布招标信息,确需借用的,应经批准。未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的,免收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
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2018年4月9日
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