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本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故“施工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修改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