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乐屿岛整体搬迁安置工程-配套污水处理净化站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厢和住房建设局 以及 莆湄北建[2017]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陕西顺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5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核报告为准)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
2) 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内的企业。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7)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8)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9)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7年 9 月 22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具体金额以审核报告为准)以现金形式开标会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1 日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 /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 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邮编: / ;
电 话: 15205909700 ,传真: / ;
联系人: 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顺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 ,邮编:351100;
电 话: 18605942696 ,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