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PS拍-2005-11、12、13号三宗地(一次性委托)进行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事项
编号 |
地点 |
面积(m2) |
用途 |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PS拍-2005-11 |
荔涵大道西北侧 |
38054.97 |
商住
用地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20% |
≤2.5 |
≥32% |
PS拍-2005-12 |
交战西路东侧地块(一) |
42415.89 |
商住
用地 |
≤22% |
≤3.0 |
≥30% |
PS拍-2005-13 |
交战西路东侧地块(二) |
59266.96 |
商住
用地 |
≤35% |
≤3.0 |
≥25% |
二、报名条件:
1、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未发现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行业道德的;
2、具有福建省“三级”及以上或国家一个“A”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的。
三、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评定证书、经营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2、本公司的拍卖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9点至10点交至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1、审查小组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2005年11月28日上午11点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扣除公告费和税费后由拍卖机构和市国土资源局按2:8的比例分成。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拍卖不成交的,重新进入下轮随机抽取,同时拍卖机构也不得收取任何佣金,并承担流拍地块的相关代理成本。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