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PS拍-2005-7、8、9、10、15号五宗地进行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事项
编号 |
地 点 |
面积(m2) |
用途 |
年限 |
批准文号 |
PS拍-2005-7 |
爱民西路 |
4106.12 |
商住
用地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莆政土〔2005〕
272号 |
PS拍-2005-8 |
爱民西路 |
1704.15 |
PS拍-2005-9 |
爱民西路 |
3203.84 |
PS拍-2005-10 |
爱民西路 |
3099.93 |
PS拍-2005-15 |
秀屿区市政中心 |
28263 |
莆政土〔2005〕
314号 |
二、报名条件:
1、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未发现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行业道德的。
2、拍卖师必须同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主持人资格。
3、莆田市辖区外拍卖机构须已在莆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提交材料:
1、 本公司的拍卖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主持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于2006年1月11日上午9点至10点交至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1、审查小组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2006年1月11日上午11点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按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64号精神执行,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佣金,并承担流拍地块的相关代理成本,但允许重新代理拍卖一次,若拍卖2次不成交的,则重新进入下一轮抽签。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