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PS拍-2005-4、5、6号三宗地(一次性委托)进行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事项
编号 |
地点 |
面积(m2) |
用途 |
年限 |
批准文号 |
PS拍-2005-4 |
涵华西路1669号 |
5455.8
(8.18亩) |
商住
用地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莆政土[2005]
258号 |
PS拍-2005-5 |
涵江区
人民街 |
8078.87
(12.12亩) |
商住
用地 |
莆政土[2005]
256号 |
PS拍-2005-6 |
涵江区
人民街 |
5722.74
(8.58亩) |
商住
用地 |
莆政土[2005]
257号 |
二、报名条件:
1、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未发现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行业道德的;
2、具有福建省“三级”及以上或国家一个“A”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的。
三、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评定证书、经营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2、拍卖师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于2005年10月21日上午9点至10点交至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1、审查小组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2005年10月21日上午11点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拍卖佣金:
地块的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由拍卖机构和市国土资源局按2:8的比例分成。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佣金。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