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PS拍-2005-3号地块进行公开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事项
编号 |
地点 |
面积(m2) |
用途 |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PS拍-2005-3 |
荔城区拱辰办拱辰村 |
37120.8 |
商住
用地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22% |
≤2.6 |
≥31% |
二、报名条件:
1、信誉良好、实力雄厚,未发现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行业道德的;
2、具有福建省“三级”及以上或国家一个“A”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的。
三、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2、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参加拍卖代理机构公开选择的被委托人员须提供本单位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以上材料(无论何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均不予受理)须于2005年12月9日上午9点至10点交至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1、审查小组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2005年12月9日上午11点从审查合格者中随机抽取确定。
五、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扣除公告费和税费后由拍卖机构和市国土资源局按2:8的比例分成。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拍卖不成交的,重新进入下轮随机抽取,同时拍卖机构也不得收取任何佣金,并承担流拍地块的相关代理成本。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