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对东园路中段后塘片区改造项目(地块编号:PS挂-2004-3号)以挂牌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挂牌地块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拟建的东园路中段,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76公顷,并捆绑出让军事安置用地3.53公顷,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综合50年,该地块以毛地有偿出让,捆绑的军事安置用地以生地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商业、住宅及配套公共设施等),规划条件按莆规规[2004]46号文执行。
二、参加竞买的对象和资格:凡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有拖欠土地款项或纳入闲置土地清理对象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挂牌交易的时间、地点及办法:有意竞买者可于2004年12月1日至12月9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到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4号事业楼四层)索取挂牌交易有关资料。
四、挂牌交易的时间、地点及办法:挂牌时间自2004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下午4:30时的工作时间。地点在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竞买者根据《挂牌交易须知》的要求,提交规定资料,经挂牌人确认后,即可填写《竞买报价单》,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价竞买手续。
五、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起始价以及每次加价幅度待市政府确定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莆田市国土资源网、市招投标中心网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示。
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
六、特别提示:
1、本宗地捆绑出让的军事安置用地应在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手续经省政府批准后交地。
2、本宗地以现状毛地有偿出让,捆绑出让的军事安置用地以生地出让,涉及地上物拆迁补偿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3、为防止竞买者之间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本局特别规定:
①竞买申请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帐号后,应及时到市国土局出具正式发票;
②竞买申请人在市国土局开具其保证金发票之日起至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必须凭保证金发票及其他规定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竞买,并且必须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即按规定加价幅度报价的数额应高于竞价公示栏登记的最新报价;
③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第一或第二项之规定的,则该笔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http://www.ptgtzy.gov.cn (莆田市国土资源网)
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ptztb.gov.cn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
www.fjbid.gov.cn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咨询电话:0594-2631990
联系人:李明辉 宋斌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