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对闽中、秀屿、荔城、湄洲岛及北岸污水厂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1.项目编号:闽一十[2019]采购1008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一 |
闽中、秀屿、荔城、湄洲岛及北岸污水厂实验室仪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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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领取后15天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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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3.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3.1招标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
3.2招标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9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3.3招标答疑时间: 2019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3.4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 时。
4.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答疑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6),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5. 招标文件下载及网上投标文件:
1)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需上门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报名费:100元)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递交五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光盘壹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投标人上传的网上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网上先进行身份认证,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带有电子印章),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980000)。
4)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5.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 以上如有变更,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电话/传真:0594-2278989
联系人:小吴/18505940007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