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
目
通
知
招 标 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权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开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品质提升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通知
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工期:每期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方案设计工期:各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设计所需的前期资料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工期:各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且完成方案设计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专家审查),初步设计经部门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修改设计图纸,直至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
现修改为:“勘察设计工期:每期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各单项工程合同签订且完成方案设计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专家审查),初步设计经部门批复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负责修改设计图纸,直至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2.2.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
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08时30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中第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11-23”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2月01日8:30之前”。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7.4.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为各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分包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7.4.1履约保证金中履约担保金额:本项目签订总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暂按8000万元(签订各单项工程合同时按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中标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招标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期限:(1)各单项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启动第一个单项工程合同签约为止。各单项合同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启动第一个单项工程合同签约后28日无息退给承包人。”(2)各单项工程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单项工程履约担保退还:各单项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中
现增加“25、本项目最主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而鉴于项目融资及实施紧迫性,实施过程中需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融资,具体事宜待项目中标后发包人与中标人另行商议”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7 其他义务(5)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应按照各单项工程预定的开工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提供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若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因此造成的工期影响应相应顺延。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7 其他义务(5)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应按照各单项工程预定的开工时间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具体要求内容按莆田市住建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各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各单项合同签约后的30个日历天内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保函的,承包人须在现有保函到期之前7个日历天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政策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致使保函过期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复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到期未提供新保函的,发包人可暂停支付相关款项。
履约担保退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取消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函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取消保函。
现修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
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具体要求内容按莆田市住建局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21】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签订总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暂按8000万元”(签订各单项工程合同时按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
履约担保期限:(1)各单项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启动第一个单项工程合同签约为止。(2)各单项工程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论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用保函的,承包人须在现有保函到期之前7个日历天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政策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致使保函过期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复工前7个日历天内提供新的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到期未提供新保函的,发包人可暂停支付相关款项。
履约担保退还:(1)各单项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在启动第一个单项工程合同签约后28日无息退给承包人。(2)各单项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取消保函,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函后28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取消保函。”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17.3.1 付款时
间(一)工程进度付款2、设计费用:单项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工程设计标准下浮20%计取,其中:本工程设计收费(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1(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单项工程暂定设计费计算时以工可批复的单项工程估算建安费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金额,单项工程核定设计费以批复后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金额。本项目总设计费为各单项工程设计费之和。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 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17.3.1 付款时间(一)
工程进度付款2、设计费用:单项工程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工程设计标准下浮20%计取,其中:房建及市政工程按设计收费(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水利工程按设计收费(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0.8(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除房建、市政、水利外,若涉及其他专业,另行协商)。单项工程暂定设计费计算时以工可批复的单项工程估算建安费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金额,各单项工程设计费以各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经财政审核后的金额作为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金额。本项目总设计费为各单项工程设计费之和。”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9.1 缺陷责任期为:1年(其中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现修改为“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9.1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其中疏浚工程不设缺陷
责任期)。”
11、本项目施工工期:各单项工程项目工期不超过720日历天,具体单项工程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施工难易程度另行约定工期。具体各单项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注:本项目通知作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项目通知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莆田市湄港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权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