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江东村)
项
目
通
知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10月10日
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项目(黄石镇江东村)
项目通知
1、投标函附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2年10月17日8:30时, 已开具用于本项目开标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仍可适用于本项目2022年10月17日的投标。
特此通知!
附件
1、投标函附录
2、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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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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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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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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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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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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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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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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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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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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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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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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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同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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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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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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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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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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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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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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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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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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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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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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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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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总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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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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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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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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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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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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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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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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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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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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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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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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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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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附件4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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