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工程EPC+装配式总承包项目
答 疑 纪 要
一、网上答疑部分:
疑问一: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施工或 EPC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完成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5000 平米及以上施工或 EPC 建筑的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或 EPC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的规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的规定,投标人“施工或 EPC 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按闽建筑[2017]39 号特殊性划分标准符合单体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二:招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承担过一项 2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类(至少包括施工图设计及装配式拆分设计)任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备注:(1)提供的工业化建筑项目预制率需达到 30%及以上(提供的工业化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业绩项目,不包括装配式钢结构业绩项目)。而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28页17、装配式建筑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认定标准,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按照闽政办【2017】59 号文规定,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15%。本项目仅要求预制率达到福建省工业化认定管理办法的15%,但要求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30%,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但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30%,修改为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15%。
疑问三: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4)提供的施工图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栏中能体现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的网页截图。施工图审查信息栏中都没有显示设计负责人的位置,逻辑明显有错,请复核。
答: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http://220.160.52.164:96/ConstructionInfoPublish/Pages/Home.aspx)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2016.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查询。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旧版本为准;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旧版本不能使用,就以全国平台新版本查询到的设计单位信息和设计负责人员信息为准,因新平台未体现担任角色的设计负责人信息,所以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信息以施工图审查报告(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中的设计负责人信息为准。
疑问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栏中能体现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的网页截图。施工图审查应该以审查的文件为准,建议修改。
答:本招标项目施工图审查以网查信息为准。
疑问五: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预制率达到30%,不符合文件规定。
答: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但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30%,修改为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15%。
疑问六:1、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却要求达到30%,明显不合理。 2、投标人“施工或 EPC 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的规定。
答:1、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但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30%,修改为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15%。
2、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符合工程类别建筑工程中的工程特征指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七:投标人“施工或 EPC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完成一项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5000 平米及以上施工或 EPC 建筑的项目。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明显远高于投标人“施工或 EPC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项目要求的牵头人却为施工单位,逻辑明显有错,请复合。
答: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EPC)评标办法的通知,依照(综合评估法)的要求均未提高业绩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八:1、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必须是本项目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自有年生产能力达 12 万 m3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5万m2,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按照闽政办【2017】59 号文规定,本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15%。根据本项目所需的总预制方量不足3000m3却要求具备自有年生产能力达 12 万 m3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倒排工期,加快进度,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速。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依据闽建筑【2015】16号文件,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构件生产能力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审。
疑问九: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的工业化建筑项目预制率需达到 30%及以上(提供的工业化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业绩项目,不包括装配式钢结构业绩项目)。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逻辑明显有错,建议业主类似业绩也修改成预制率15%。
答: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但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30%,修改为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15%。
疑问十:设计负责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期间的业绩是否加分?
答:设计负责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期间的业绩与本次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加分。
疑问十一: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栏中哪里可以体现设计负责人!
答: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http://220.160.52.164:96/ConstructionInfoPublish/Pages/Home.aspx)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2016.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查询。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旧版本为准;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旧版本不能使用,就以全国平台新版本查询到的设计单位信息和设计负责人员信息为准,因新平台未体现担任角色的设计负责人信息,所以担任设计负责人的信息以施工图审查报告(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中的设计负责人信息为准。
疑问十二:项目只要求预制率应不低于15%,设计业绩却要求30%,请解释。
答:本项目要求采用混凝土装配式建造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15%,但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30%,修改为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业绩”预制率达到15%。
二、网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2)补充说明:参股比例计算问题: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页面发送报告栏中推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经过计算可得出参股比例有达到30%及以上即可。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指“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是体现企业财务是否有不良行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删除财务情况说明书。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8项备注:(1)提供的工业化建筑项目预制率需达到30%及以上(提供的工业化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业绩项目,不包括装配式钢结构业绩项目),修改为:备注:(1)提供的工业化建筑项目预制率需达到15%及以上(提供的工业化建筑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业绩项目,不包括装配式钢结构业绩项目)。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我方将派出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其职称证书编号为: 。修改为我方将派出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其证书编号为: 。
5、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6项信用评标评分标准补充说明:由于本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时省住建厅未明确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各投标人设计企业信用评分值均按满分计。
6、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8项备注(2)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其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任职期间作为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在同一个项目中承担施工图设计与装配式拆分设计任务方可加分。将“设计项目总负责人”的“总”字删除。
7、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设计及施工业绩均为工业化建筑。
8、提供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描述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均可。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