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迁建项目(一期)B-1区块工程答疑纪要
1、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技术投标文件是否为暗标,请代理明确。
答:技术投标文件为暗标。
2、根据:闽建〔2017〕6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及其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招标图纸和相关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请招标人将“招标控制价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请上传软件版预算,而不是只有excel、XML版。
答:详见附件。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4月20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4月26日17时30分00秒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这个标是5月14日才开标,为什么标书下载时间要在4月26日之前?不合理吧!
答:本项目标书下载时间更改为2018 年4月20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5月14日9时00分00秒之前。
4、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果不是本单位的,是否可以二级临时建造师证来证明单位
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该项目已经触犯国家制定主体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若招标代理及建设单位,能出具国务院已经修订该第三十二条中(3)小点,则继续执行该招标。否则各个投标人有权向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其次若以地方法规说明该制定条件,请贵单位解释法的效力层次及效力等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补充规定中第14条拟派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文执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6项中4.1.8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要求配备。那么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配备其他管理人员?请明确。
答:其他管理人员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配备。
7、我司在莆田预交6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采用本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新点系统会自动检索无需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请代理明确是否要附? 投标函附录该如何填写,请代理明确!
答:1)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函附录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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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以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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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 |
按照招标文件3.5款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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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日伍万元人民币,提前完工不予奖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若超过合同价的10%后,发包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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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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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12.2 |
签订合同造价的8%(当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时,不予支付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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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结算后总价的3%,用以保证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履行质量缺陷维修义务(其中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期满后予以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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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分): (具体要求可参照本表第7项,但特征指标不超过一项。)是什么意思?
答:本项目特征指标只有一项,即单跨跨度39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9、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福建省龙头企业是否可以不提供业绩?
答:可以,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类似业绩对应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但有设置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则需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内容。
10、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公共建筑工程具体是指什么样类似业绩?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中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公共建筑工程修改为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建筑工程。
1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德信业绩是必要条件还是加分项?
答:投标人需提供1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的要求,此业绩不作为加分项;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加3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0分。
12、招标文件说到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那龙头保证金可以使用吧?
答:投标人可以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13、标书里的标段填 / 或项目名称都可以?技术文件也需要吗?业绩只附在标书里面吗?信息库需要上传?请明确,谢谢!
答:标书里的标段填 / ;需要提供技术文件;业绩需附在标书,需要上传信息库。
14、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业绩是必要条件还是加分项?
答:详见第11条回复。
15、是否 需要现场解密 或需要提供哪些 手持
答:在线解密;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6、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公共建筑工程具体是指什么样类似业绩?代理明确。
答:详见第10条回复。
17、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36项补充规定中第14条要求拟派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文规定执行,但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6项4.1.8中,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由中标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那么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配备其他管理人员?麻烦明确下。
答:详见第6条回复。
18、省外公司来莆田投标除资质满足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息或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与证书原件不符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1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A类,那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采用的是甲还是乙?
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现场抽取。
20、“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第2条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更改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加分4分不合理,倾向性太强,只针对福建省内个别企业量身定做,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请招标人、招标代理及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答:“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第5项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第2条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1分)】更改为【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4分)】更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0分)】
21、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技术标是否为暗标,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第1条回复。
22、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2:“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公共建筑施工项目”。 疑问1:由于各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实施时间不统一,有些竣工项目要求完成审计之后才能录入,且录入时间等要求不一样。所以有些竣工验收的项目目前暂时还无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信息。请问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为业绩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查询得到相关项目信息?疑问2:如不可,能否以现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核验为准?疑问3:如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材料体现不出类似工程业绩的跨度等相关指标,能否以现场提交的加盖公章的辅助证明材料为准?
答:(1)、根据闽建筑[2017]39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2)、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无效。
2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24、投标报价(75)分更改为77分。
2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请代理明确其中公共建筑的具体特征.
答:详见第10条回复。
26、招标文件中其他因素评分中项目经理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4分,我司认为不合理,本项目是即将承载密集人口的公共场所,且工期紧、工序复杂的群体工程,业主为了确保工程工期及质量“类似工程业绩”选择有经验的施工企业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仅仅是以做过单跨跨度大于39m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不够全面,对于这种群体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有很强的群体作战协调经验,如一名项目经理做过只有一层的单跨39m的工程,对于这种结构形式复杂(钢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桁架结构)就不能说是有经验了。所以我司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请业主、代建重新审定评分标准。
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本项评分更改为0分。
25、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建设部或省厅的信息平台上能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目前很多企业的以往的工程业都已录入平台,但尚未审核通过,不能在网站公布,或公布的信息不够完整,是否可以以线下的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作为类似工程业绩的依据。
答:不可以。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学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