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迁建项目(一期)梧塘霞楼安置区地块一、地块二工程答疑纪要
一、网上答疑部分
1、问: 招标文件的专用本和通用本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评标标准都是旧版的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那么请问代理三个问题。一、请问这个工程的预算是使用旧版的定额还是使用2017版的新定额。二、如果是使用新的2017版的定额那么新定额里面是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改变(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这和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公布的预算金额相矛盾。三、如果预算是使用新版的2017版定额,那么投标人要按2017版的定额标准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改变”来进行调整报价,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改变的标准来进行调整报价、必然造成调整出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这样是不是也要作废标处理。或是按2017新版定额标准调整出来的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不作废标处理。以上问题请代理明确回答、以免给评标专家造成误解。或是代理出答疑删除招标文件通用本和专用本中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的条款。
答:(1)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书采用2017版的定额。(2)请投标人详细查看“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内容,其中“(一)通用本第3章第2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1.3项和“综合评估法”第10.1.1项“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的”补正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按规定计取的或低于规定最低金额的”。”,所以本通知是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按规定计取的或低于规定最低金额的,而不是“不得改变”。(3)根据闽建筑[2017]20号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在投标时不可竞争,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
2、问:二级资质承包范围: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本工程地块一总建筑面积:82853.26㎡,地块二总建筑面积:155881.2㎡,超过15万平方米,二级资质能施工吗?
答: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原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更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问:本项目劳保费如何计算?履约担保形式是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还是以合同专用条款的填写、修改和补充表为准?
答:本工程预算按2017年定额计算,劳保费没有单独计取。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4、问: 闽建筑[2017]23号:根据省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施行时间的通知》(闽建筑〔2017〕12号)、《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7〕2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以下统称本定额)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用本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工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中相关条款按下列要求进行补正或修改:(一)通用本第3章第2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1.3项和“综合评估法”第10.1.1项“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的”补正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按规定计取的或低于规定最低金额的”。(二)通用本第3章第2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1.5项和“综合评估法”第10.1.2项“规费费率、税率(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不按规定计取的”删除。(三)通用本第3章第2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9.1.6项和“综合评估法”第10.1.3项“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的”补正为“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0项)不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的”。(四)通用本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内容(包括投标成本参考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公式)按照上述要求作相应修改。(五)通用本第4章第1节“合同协议书”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补正为“甲供材料费”。(六)通用本第4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中的“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补正为“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七)专用本第5章第2节“招标控制价”的“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第2点表格内容修改为:序号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合计(八)专用本第5章第2节“招标控制价”的“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第3点内容删除。(九)专用本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中第三条内容修改为“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十)专用本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中第五条内容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十一)专用本第5章第3节“投标报价”中第九条内容删除。二、采用本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应按照闽建筑〔2017〕20号文的规定执行。三、凡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或造价咨询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闽建筑〔2017〕2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不再执行。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定额和本通知的规定及时升级计价软件和招标投标评标系统。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答: 已按闽建筑[2017]20号、闽建筑[2017]23号文修改。
5、问:我公司是省外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证上面没有划分专业,请问可以用施工员证代替土建及安装施工员吗,如果不行,是否存在恶意限制省外公司在莆田的投标行为。
答:如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证没有划分专业,可以使用施工员证代替。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原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更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根据闽建建[2013]43号文、闽建筑[2014]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更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按照莆发改[2016]299号文件要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施工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场。本项目在身份查验阶段,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须再携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一并参与查验,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或者非本人到场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第8.1.1条款修改为“8.1.1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按规定计取的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
5、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修改,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第2条款修改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组成内容与格式应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7、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3节(三)工程预算价应发布的内容按《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规定修改。
8、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1节合同专用条款的填写、修改和补充表中1.1.3条款(2)第2)、3)条修改为:“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期钢筋、水泥(非商品混凝土中水泥)、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3) 施工期间除钢筋、水泥(非商品混凝土中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9、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 第3节 (八)风险范围及风险包干系数 第1条 第2)、3)小点修改为“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期钢筋、水泥(非商品混凝土中水泥)、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3) 施工期间除钢筋、水泥(非商品混凝土中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0、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5节(一)第6点 6.2条修改为:“税金的费率标准:增值税11%;”
11、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5节(一)第6点 6.3条修改为:“措施费的费用金额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在投标时不可竞争,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的最低金额;”
12、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5节 (四)修改为“根据闽建筑[2017]20号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书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在投标时不可竞争,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的最低金额;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人检测费、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等列入暂列金额,在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分别列项。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中包含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费用定额规定分别列项计算。”
13、招标文件专用本第7章第6节(三)备选品牌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备选明细表”: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备选明细表详见财政部门评审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