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健康城医疗教育基地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的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以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形成答疑纪要及澄清通知内容如下:
一、答疑内容:
1、问:EPC项目的预算及审核如何编制和审核,是否分阶段或分单体工程进行编制和送审?
答:经财政审核部门同意可以分阶段或分单体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和送审。
2、问:招标文件规定:通讯、网络、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等专项工程施工费用按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结合实际合同支付的费用确定,其专项工程施工经招标人允许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该项由中标人负责协调配合设计与施工等相关事宜,若有需要可签订三方协议。请问:通讯、网络、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等专项工程施工费用属于工程其他建设费用,是否不含在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中?该部份费用若由中标人支付给相关实施单位,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结算。
答:红线范围内的通讯、网络、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等专项工程施工费用包含在建安工程费用最高限价内。
中标人负责实施的通讯、网络、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等各类专项工程施工费用,该费用列入预(结)算中。
二、澄清及修改内容:
1、本项目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图审以及全过程施工直到竣工验收合格,不含规划验收时间),其中节点工期:勘察阶段(含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正式的经图审合格的成果报告,初步设计成果在初步勘察报告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40日历天内完成并送达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招标文件P17,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163077.35万元×(1-中标下浮率K1)。建安工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红线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建安工程费用、三通一平、室外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线工程费用、建筑智能化工程费用、主要设备购置费用(含电梯)、电力变配电工程费用和通讯、网络、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等专项工程施工费”修改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163077.35万元×(1-中标下浮率K1)。建安工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红线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建安工程费用、三通一平(水、电、道路)、室外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线工程费用、建筑智能化工程费用、主要设备购置费用(含电梯)、电力变配电工程费用和通讯、网络、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线路等专项工程施工费”。
3、招标文件P17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和招标文件P74中的17.3.5勘察费支付:“工程勘察费按2000元/孔包干计取,数量以实际的钻孔数量计取”修改为“工程勘察费按2000元/孔包干计取,数量以实际的钻孔数量计取,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签认为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5勘察费用条款内容相应修改。
4、招标文件P17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款:“建安工程下浮率K1=3%-5%(含本数),投标人报价按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下浮率K1值在该区间内进行投标报价”修改为“建安工程下浮率K1=3%-5%(含本数),投标人报价按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2位,下浮率K1值在该区间内进行投标有效报价”。
5、招标文件P21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7.4.1条款和招标文件P58中的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金额的10%”修改为“签约合同暂定金额的10%”。
6、招标文件P67,专用合同条款第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含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的逾期违约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逾期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总价的5%。延误超过签约合同总价5%。延误超过9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含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的逾期违约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逾期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总价的5%。延误超过签约合同总价5%。延误超过9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延误工期造成的所有损失”。
7、招标文件P73,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预付款:“工程施工预付款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前一个月内,经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且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中建安费用的8%作为工程施工预付款,若因融资未到位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另行协商”修改为“工程施工预付款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图审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前一个月内,经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且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中建安费用的8%作为工程施工预付款,若因融资未到位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另行协商”。
8、招标文件P73,专用合同条款的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除绿化工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实际完成进度的80%(预算需经政府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完毕);相关验收手续及资料存档完整移交并结算审核后28天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满后无息退还”修改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工程实际完成进度的80%(预算需经政府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完毕);相关验收手续及资料存档完整移交并结算审核后28天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满后无息退还”。
9、招标文件P74,专用合同条款第17.3.6设计费支付:“④工程预算经政府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审后预算价作为计费额调整计算实际设计费用,经承包人提出设计支付申请后支付至调整后实际设计费总额的80%”修改为“④工程预算经政府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审后预算价作为计费额调整计算实际设计费用,经承包人提出设计支付申请后累计支付至调整后实际设计费总额的80%”。
10、招标文件P43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1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类民用建筑装配式(工业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提供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业绩项目的装配率不低于15%,提供的装配式钢结构业绩项目的装配率不低于50%),建筑类别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相关规定,其他业绩不计”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类民用建筑装配式(工业化)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筑类别具体详见《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相关规定,其他业绩不计”。
11、本项目红线图详见附件,用于编制承包人建议书要求的相关方案图纸内容。
本答疑纪要以及澄清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前期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东吴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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