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一期供水管道(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段)迁改工程
答 疑 纪 要
一、网上答疑部分:
疑问一: 招标人乱套招标文件试行范本,投标人可向水利厅及水利局投诉。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小额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年版)适用于莆市水利[2016]350号文件规定由市水利局直属单位承担招标人职责开展的小规模水利工程招标活动(具体范围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而招标人将之篡改为:《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另外: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并非莆田市水利局直属单位,没有资格用这个范本。请招标人老老实实采用省水利厅通用范本。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莆田市水利局文件(莆市水利【2018】202号)调整水利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网上更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保函形式在截标前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在截标前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采用现金递交,未中标的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2)、若采用银行保函递交,须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方可有效,其它方式不予认可,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本招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开标会当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