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府南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一、网上答疑
网上提问 1、是否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答:本招标项目开标时不需要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验证登记。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相矛盾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 标 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部 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17 年 5月23日